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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友南京演唱会主办商成被告 法院已正式立案
日期:2007-08-11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 点击: 评论:0
  

  演唱会中演奏了别人作曲作词的曲目,却不愿缴纳作品使用费。为此,得到著作权人授权的中国音著协将演唱会的主办商和3家承办商告到法院,索赔30万元音乐作品使用费。昨天,本案在市中级法院正式立案。
  
  从今年3月开始,张学友在全国进行“好久不见中国巡回演唱会”。4月,演唱会南京站演出在五台山体育场举行。这次演唱会,张学友共演唱了36首歌曲。
  
  演唱会后不久,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江苏办事处就给演唱会演出商送达了《关于音乐作品使用许可手续的敦请函》,要求被告按照演唱会实际收入的7%乘以音著协管理音乐作品的比例,交付音乐作品使用费30万元。
  
  据介绍,张学友在“好久不见中国巡回演唱会”南京站演出的曲目中,有31首歌曲为中国音著协集体管理范围内的曲目,涉及中国香港方面委托中国音著协相互代理的歌曲有21首。
  
  中国音著协江苏办事处负责人陆幸生表示,今年4月2日,演出商曾经发来传真,通报了预订演唱的歌曲20首,预计售票数量2万张,预计售票收入1000万元。音著协收到通报后表示,演出商至少要支付10万元以上的作品使用费。但演出商只同意支付1.5万元。
  
  为此,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将该演唱会的主办商和3家承办商告到市中级法院,索赔歌曲使用费30万元。
  
  据悉,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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