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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保三险? 劳动专家详解政策
日期:2007-07-26 来源:金陵晚报 作者: 点击: 评论:0
  

  所谓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户口,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在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期间从事社会劳动的自雇人员和有劳动能力且获得合法劳动收入的各类非正规就业人员。

  按照目前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截至目前,南京市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数分别达到了28万和17万人,除此之外还有数量庞大的灵活就业人员渴望参保,但是苦于不了解相关的政策。为此,本报历时一周,走访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多个部门,就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保给出了详尽权威的解答。

  医疗保险篇

  案例:33岁的张先生已经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月足额缴纳养老保险,现在他想再参加医疗保险。采访中,张先生最为关心的问题就是,医保每月要缴多少钱?缴了医保后,看病是否真的能报销?

  医保每月缴费110元

  据介绍,“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足额缴费的,均可申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救助。”也就是说,参加养老保险并且按月足额缴费是参加医疗保险的必要前提。灵活就业人员尚不能直接跨越养老保险直接参加医疗保险。

  参加医疗保险的程序与养老保险基本相同。但是缴费不同,目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费按每人每月110元的标准缴纳(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100元、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应当在每月25日(含25日)之前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的梅花卡,到商业银行各网点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救助费,逾期缴费或未足额缴费的,当月视同欠费,从次月起将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医保个人账户建立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后,市医保中心将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并以下列比例按月划账: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3%划入;36岁至45周岁,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3.4%划入;46岁以上至退休(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前,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3.7%划入;退休人员按本人养老金的5.4%划入。

  个人账户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门、急诊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以及职工住院和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等费用中个人负担的费用。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支付时,由个人用现金支付。

  参保后何时享受医保待遇

  据了解,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从缴费次月起即可凭保障卡使用个人账户就医、购药;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的次月起,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各项待遇(包括住院、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精神病以及大病医疗救助等)。同样以张先生为例,如果他下月起参加医保,那么,9月份他便可以凭卡看病买药;连续缴费至明年1月份,他便可以享受住院、门特、门慢、门诊精神病和大病救助。

  另外,还有一部分参保人员是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这部分人应在当月25日前凭保障卡到户口或居住地所在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个人续保手续,并足额缴费。对欠缴医保费在3个月(含3个月)内的,补足缴费后,补划个人账户,计算连续缴费年限,并从补缴次月起恢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

  千万不要欠费

  采访中,劳动部门一再提醒参保者,千万不要欠费。因为一旦欠费,从次月起将中止向个人账户划拨资金,并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3个月内补足欠费的,补划个人账户,计算连续缴费年限,并从补缴次月起恢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

  这是可以补救的欠费,还有一种欠费就无法补救了,将会被视为首次参保:1、在原单位已参保,自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办理续保手续的;2、经授权部门批准实行改革改制单位中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自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办理参保(续保)手续的;3、灵活结业人员参保之后中断或未足额缴费超过3个月的。一旦发生这3种情况,将无法补救。

  同时,医保中心特别提醒参保人员,很多人喜欢一次性往卡里存入几个月的钱,然后一走了之,再看病时发现已经欠费。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卡代扣顺序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一些人算好了3个月医疗保险的钱,却不知道这些钱必须要先扣养老保险的钱,所以,很容易导致欠费。

  退休时无需再缴费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须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才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可视作医疗保险年限,但不计算连续缴费年限。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以自由职业者身份或在用人单位参加医疗保险,只要未中断缴费,连续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

  另外,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凡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应按公布的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10%,在办理退休手续的当月25日(含25日)之前一次性足额补缴所差年限(按所差的最长缴费年限计算)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部分不补划个人账户。

  逾期或未足额补缴所差年限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次月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3个月内补足所差年限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补缴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逾期或未足额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退休后,就不需要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了,但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大病医疗救助费。大病医疗救助费由市医保中心按月直接从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划缴。

  失业保险篇

  失保月缴费标准为42元

  从今年4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也可参加失业保险。经户籍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所认定从事灵活就业人员或领取失业保障金人员通过从事灵活就业方式实现重新就业的,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足额缴费的,均可申请参加失业保险。

  据介绍,参加失业保险的需到户籍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办理灵活就业认定手续后,凭区(县)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的《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证明》,于每月3-24日到户籍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当月的参保手续。

  2007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缴费标准为42元/月。灵活就业人员自申报参加失业保险当月起,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的保费按时足额存入指定银行,逾期未缴纳的,将不予补缴。

  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呢?据介绍,领取期限根据其灵活就业期间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缴费每满一年享受2个月,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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