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通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严格控制我市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
《通知》所称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适用本通知。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本通知执行。
培训中心一律不再立项
《通知》要求,所有新建、迁建、扩建、购置、装修改造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批,坚决杜绝多头审批和越权审批。从现在起,除因新设机构、增加编制、城市规划调整、危房改造等确有必要新上办公楼项目外,党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现有办公用房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不得新建、迁建、扩建或购置办公楼。确需新建、改扩建的,应打破系统、部门界限,实行集中建设。今后一律不再审批党政机关新建、改扩建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建设项目,也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用于现有这类设施的维修改造。严禁党政机关在批建的办公楼内兴建宾馆、招待所及其他娱乐设施。
办公楼宇禁设室内花园
《通知》要求,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定位于城市标志性建筑。党政机关办公楼设计和装修要体现庄重、朴素和节约资源的原则。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要简洁朴素,办公设备的配置要科学实用。电梯、采暖、空调、供配电等设备以及各类建筑材料均应选用高效、节能、环保的国产产品。办公楼主入口处不得设置大门厅,门厅高度不得超过两层楼高,建筑物内不得设置阳光房、采光中厅、室内花园等,办公区域内不得建设阶梯式和有舞台灯光音响等娱乐设施的会堂、报告厅、大型会议室。
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标准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厅(局)级单位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26—30平方米,超过400人的取下限。县(处)级单位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20—24平方米,超过200人的取下限。科级及科级以下单位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16—18平方米,超过100人的取下限。建设投资不得接受赞助《通知》要求,党政机关办公楼单位综合造价(不含土地有关费用和市政配套建设费),市(厅)级不得超过3000元/平方米,县(处)级及以下不得超过2500元/平方米。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的直属事业单位办公楼项目建设投资,统一由政府预算内投资安排,不得使用银行贷款,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或捐赠,不得搞任何形式的集资或摊派,不得向其他单位借款,不得让施工单位垫资,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