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为船员的妻子,她的命真苦,夫妻长期分居,她上要赡养老人,下要照顾未成年的儿子;作为一名失踪船员的妻子,她的命更苦:丈夫赵亲红失踪了,家中的顶梁柱没有了,她找到赵亲红所在的南京长江油运公司,公司却要她在一个事先拟好的《协议书》上签字,解除油运公司和赵亲红的劳动关系!重病缠身又没有工作的溧水人李佩华真是欲哭无泪。
休假期间出外打工
1990年1月,赵亲红通过招工进入南京长江油运公司成为船员。他在轮船上从事船舶机工的工作。中国的黄金水道———长江,开始成为他来回奔波的场所。
1993年,赵亲红与李佩华结婚了。两年以后,儿子出生了。就在2005年的10月,赵亲红与公司签订了为期10年的劳动合同。做船员的妻子虽然苦,但李佩华没有怨言,她一人在家挑起了生活的重担。
从1997年开始,赵亲红脱产学习3年,拿到了大专文凭。回到南京长江油运公司后,赵亲红被调派到了跑中国沿海航线的油轮上工作,相比以往,此时的工作担当了更大的风险。李佩华本人也承受着相当大的心理压力,她一直为丈夫的安危担惊受怕。
李佩华说,赵亲红所在的南京油运海员分公司似乎存在着这样一个规则:当船员在休假的时候,假期一般是三四个月,在这段时间里,公司只发给休假船员基本工资,一般是300多元(扣除各项保险后)。因为公司支付的工资低,而休假的船员一般都会联系其他船运公司,打一下短工,尽可能多赚一些钱以维持家庭日常开支。
赵亲红也和其他工友一样,在休假期间,与妻子李佩华、孩子短暂地相处一段时日后,就去其他航运公司寻找工作机会。
怀才不遇跳槽未果
由于拿到了大专文凭,还考取了一个管理岗位证书,赵亲红希望得到一个管理岗位,但他还是一名普通的一线操作工。2005年8月,赵亲红又一次休假。他对是否继续干下去犹豫不决。
2005年11月11日,南京油运公司油轮处综合科安排了赵亲红上油轮工作,赵亲红当天拿了调条和证书等计划上船。就在等待上船的时候,一个机会到了。12月1日,浙江一家海运公司找到了赵亲红,开出了更高的价码,赵亲红就与这家海运公司签了为期3个月的短期服务合同。
2005年12月10日,南京长江油运公司油轮处综合科向赵亲红发函,要他回单位报到。12月16日,赵亲红从温州回到了南京长江油运公司海员分公司,他以要仔细看一下合同书为由,拿走了之前已经续签好的劳动合同书,并写了一封中止劳动合同的申请书。
但是,因为考虑到人才难得,南京油运公司不肯解除与赵亲红的劳动合同。赵亲红看到公司领导很有诚意,也开始犹豫不决。他告诉李佩华,等他和浙江这家公司的短期服务合同结束,就回公司上班。
外出打工突然失踪
2006年2月16日,南京长江油运公司再次向赵亲红发出了《限期返回通知书》,要他2006年2月24日前到公司人事部报到,否则自2006年2月25日起按旷工论处,并且连续旷工达15天将按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给予处理。赵亲红在得知这一情况后,于2006年2月26日返回公司。具体怎么谈的,赵亲红并没有告诉李佩华。
这次,赵亲红顺便回了一次家,但为了履行与浙江那家公司的合同,又不得不返回温州,随船出海。3月6日下午,赵亲红给南京长江油运公司打了电话,说将在10日内回公司。赵亲红的哥哥在3月14日与公司负责人通了电话,说明了赵亲红当时的情况。当天,赵亲红的哥哥又去了公司,说赵亲红被浙江那家公司扣下了,暂时无法迅速回公司报到。
2006年3月15日,正随船出海的赵亲红与妻子李佩华通了电话,说很快就回来。然而,李佩华在第二天拨打赵亲红的手机时却怎么也联系不上他了。李佩华意识到赵亲红也许出事了,她向浙江那家公司了解情况。据船员透露,赵亲红大概是在3月16日早上8点到11点发生了意外。好端端一个大活人说没就没了,伤心欲绝的李佩华一下子难以接受这个巨大的打击。在与浙江这家公司的多次协商后,对方按照失踪船员的规定给予李佩华一家补偿。
公司要解除合同
李佩华又去了赵亲红工作了十几年的南京长江油运公司,希望公司能对赵亲红的失踪事件予以重视,并得到应有的赔偿和人生意外伤害保险金。然而,李佩华只是拿回了赵亲红遗留在公司的行李。公司却拿出了赵亲红本人签字,中止期限从1995年10月26日-2005年12月30日的劳动合同意向书和公司的《终止劳动合同决定书》,以此表明,赵亲红已经与南京油运公司终止了一切劳动关系,并将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费15956元。
李佩华说,现在对于2005年12月30日以后,赵亲红与南京长江油运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她没有办法确定。但是,赵亲红的银行工资卡却显示他的最后一笔工资是2006年3月14日发放的。而且,南京油运公司在2006年2月还通知赵亲红上班,看来,双方没有解除劳动关系。
采访被油运公司踢皮球
日前,南京长江油运公司打电话告诉李佩华,让她昨天去公司处理赵亲红的事情。昨天,记者陪着李佩华以及其一个亲属李玉堂一起,如约来到南京长江油运公司海员分公司。保障部经理阮鲁宁又拿出那份协议书,要求李佩华签字。
阮经理告诉记者,他们公司的船员休假时间一般是上船8个月,下船休息4个月。当然,休假的时间也会有长有短。
记者问,油运公司要求李佩华在一个协议书上签字,这个协议书上有一条写着“根据相关规定,赵亲红因其失踪,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其执行时间从2005年11月1日开始。”对这样一个条款,有什么法律依据?因为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是指由劳动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消亡,即劳动法律关系的结束。
阮经理说,关于劳动法律的事情,由人事部门解释,因为合同是公司人事部统一签订的。他已经和公司总经办联系好。记者可以去总经办联系,总经办会安排有关部门接待记者,回答有关问题。
记者来到南京长江油运公司总部,保安将记者拦下,几经联系,半小时后,保安告诉记者,还去海员分公司保障部,那里有人接待记者。记者又回到海员分公司,阮经理告诉记者,他已经接到公司通知,他可以接待职工家属,但是没有义务接待记者。
由于记者在场,阮经理再也不回答李佩华及其亲属的问题,只是将问题记下来。他说,他会将问题反映给公司领导。一周后,李佩华再去南京长江油运公司,他们再回答。
长江油运表示按旷工处理
昨天,记者将采访后的初稿给南京长江油运公司审阅。海员分公司负责人与记者取得联系。他说,赵亲红私自去外面打工,违反了企业的劳动纪律。
记者问,赵亲红在休假期间外出打工,公司是不是默许了?其他职工有没有休假期间外出打工的现象?
他说,其他职工也存在休假期间外出打工的情况,但不多。现在已经在海上失踪,按照油运公司的惯例,船员一旦失踪就自然与公司终止了劳动合同。
记者问,如果这样,终止合同的时间应当是失踪之日起,为什么协议中会写明终止合同的时间从2005年11月1日开始?
他说,赵已和公司终止了劳动合同,只是手续没有办理。
记者问,如果双方合同终止,公司为什么还在2006年2月,公司发函催赵亲红上班?为什么在2006年3月还支付赵的工资?
他说,这是公司管理的问题,也可以理解为赵亲红和公司存在着劳动关系。
记者问,既然存在着劳动关系,为什么此后又停发了职工的工资,也不再办理社保了?
他说,赵亲红违反了劳动纪律,也没有考勤。
记者问,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可以按照规定处理,为什么非要家属签字解除合同?
他说,协议内容他没有看,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想给职工家属补偿。他的亲属不签字也可以。这要问一下上级部门,看怎么处理赵亲红的问题。
昨天晚上,南京长江油运公司海员分公司给报社发来书面回函。回函给出了如下意见:一、赵亲红擅自外出打工,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按旷工处理;二、未逼职工家属李佩华签字;三、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国家相关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