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7月,家住城北的张平拿到一套拆迁房,另有住所的张平与妻子吴敏商量后决定,先将新房子出租。
邻居胡大妈介绍了一名叫葛元的安徽女子来租房。葛元已离婚,早前来南京发展。租房是为了方便女儿上学。
2006年8月26日,吴敏与葛元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两年。合同签订后,葛元付了半年的房租,之后便搬入该房。
意外发生在今年5月22日晚。一家正在看电视,一阵电话铃声响起,张平起身接电话,脸色煞白,惊叫道:“啊!杀人啦?”
自家的新房内竟发生了一起命案。葛元死了,被其前夫高某掐死后,藏尸于出租屋小房间的床下。
命案发生后,张平一家久久不能平静。“真的很怕,这事对我们的打击太大了,半夜起来我都心慌。小区人人都知道这事,常指指点点的,好像我们家出了事一样。”吴敏说。
目前,吴敏一家仍不敢进门。新房成了“凶宅”,住也不行、租也不成,怎么处理?
就在吴敏一家为房子烦恼时,葛元的母亲找上了门。“她要我退租金,说葛元交了半年的租金,现在人已死了,多交的三个月应退还。”吴敏不愿退,她说,在这起事件中,他们也是受害的一方。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栾云根律师认为,就退租一说,葛元已死,租赁关系也就随之终止了,而对这种终止,死者是没有过错的。从公平的角度讲,吴敏应该将剩余的租金退还给死者的继承人。关于“凶宅”的赔偿,栾律师说,从客观的角度讲,确实会导致房屋的贬值,但从评估的角度讲,这件事并不影响到该房的价值,实际的损失并没有产生。如果吴敏有证据证明损失的存在,可向侵权人,也就是行凶者高某索赔。(文中人物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