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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儿子操办婚姻欠下的债 儿子不愿意偿还
日期:2007-07-07 来源:金陵晚报 作者: 点击: 评论:0
  

  溧水县白马镇的陈强生半年多来一直在为2000元钱奔波。2005年年底,傅在华的儿子傅毅要结婚,因家里缺钱用傅在华找到了日子过得不错的远房亲戚陈强生,向其借2000元钱。因为平时关系不错,当时双方没写借条,傅在华表示家里条件不好这些钱可能要一年才能还,陈强生同意了。今年2月份陈强生向傅在华提起借款的事,傅在华说家里实在没钱归还,让他去找傅毅,并说傅毅的日子过得不错,最近还打算在镇上再开一家商店。

  陈强生想钱是被傅毅结婚用掉的,找傅毅要钱也很合理,可找到傅毅后他又被推到了傅在华处,傅毅说他已经跟父亲分家过日子,父亲借的债他不管。

  傅在华老人告诉记者,钱的确是他借的,但是给儿子结婚用掉了,目前老伴生病每月光药费就要600多元,他实在无钱偿还。

  傅毅在镇上开了一家修理店,他也表示没有多余的钱还债,他说自己虽然手头有几千元钱,但都是店里进材料的资金。他认为他没有义务来还这笔钱,而且在跟父亲分家时就已经说好,婚前父亲所借债务由父亲负责还。

  从法律上来说,这笔钱该由谁来还呢?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周文进律师给出了自己的观点,周律师认为傅在华老人应当是这笔借款的债务人,因为是傅在华以自己名义借钱的,而且他跟儿子之间曾约定由其归还这笔钱。(文中除律师外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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