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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开“公司”介绍大学生卖淫 现已被警方审查
日期:2007-07-17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 点击: 评论:0
  

  一在校大学生,竟招聘女大学生签订“工作合同”,再通过互联网介绍其从事卖淫活动。女大学生反悔后,这名大学生竟以要对外公开其裸照为由,实施敲诈。日前,这名大学生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警方移送鼓楼区检察院审查。
  
  周某是本市某大学一名在校生。今年1月初,他在网站上杜撰了一个“南京天堂公司”,开始招聘在校女大学生,从事促销、送货等中介服务。此后,有几名女大学生前来应聘,周某帮她们成功地介绍了几个做家教和发放广告传单的工作。
  
  可不久,周某认为,这样赚不了多少钱,他竟有了通过网络介绍女大学生卖淫,自己再从中赚提成的想法。不久,周某联系上了本市某学院一名在校女大学生张某,双方签订了一份“合同”:周某如帮张某介绍一名客人,客人必须付800—1000元的费用给张某,周某再从中拿出20%—30%作提成。事后,周某通过介绍张某卖淫,获利2000多元。
  
  今年5月的一天,张某反悔,向周某提出不干了。周某提出,“不干可以,但必须赔偿10000元钱作为公司的损失”,如不交钱,将在网上公开她的照片等资料。其后,张某带着10000元钱准备交给周某。交钱前,担心周某耍花招的张某暗中报警,周某随后被警方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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