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乘坐同事的摩托车下班途中突然遭遇车祸,骨折后他一直在家养伤,至今没有痊愈。近日,他向所在单位申请工伤补偿,结果被告知:单位不认为他是工伤,也没有向有关部门申请鉴定,如果他想要钱,就请他立马从厂里走人。前天,记者来到江宁区方山街道解溪社区前村136号,见到了至今仍一瘸一拐的工人湛维丰。
下班途中遭遇车祸
2005年2月,湛维丰进入江宁盛溪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从事纸板线的单面机操作工作。位于江宁淳化镇工业园的盛溪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占地100多亩,有职工300多人。2006年4月湛维丰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2006年1月至2008年1月,为期2年。合同规定公司从劳动合同签订之时起代为交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2006年8月26日下午5点多,湛维丰坐同事华某的摩托车从公司出发回家 在淳化小学路段与一辆卡车发生追尾车故 华某仅受一些皮外伤,而坐在摩托车后部的湛维丰却因卡车从后面撞来,导致大腿股骨骨折。
车祸理赔一波三折
2007年7月,法院根据伤残鉴定中心的鉴定及江宁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结果,判决赔偿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医药费总计32000元,卡车司机唐兵与摩托车司机华某各负50%的责任.事故发生后,湛维丰在医院住了26天 医药费花了1.8万余元。其中卡车司机唐兵已承担了1.6万余元,而同事华某到目前为止却没有任何赔付钱款的意思。华某在事故中轻微受伤,一直持续上班至今,家庭状况一般。法院判决书于2007年6月28日下达,规定所有赔偿10日内付清,但是他向湛维丰表示没钱赔付。
申请工伤偿遭拒
自从去年车祸受伤以来 湛维丰一直养伤在家 无法从事劳动 虽然经伤残鉴定中心鉴定不构成伤残 但是湛维丰站久了就会支撑不住,而医生也说他恢复不好,不适合从事过重的体力劳动。湛在公司的工作,要求其必须站着完成 这对湛来说颇为困难。受伤的这一年里 公司没有付给湛维丰任何工资或其他费用 当湛维丰向公司申请工伤赔偿时,公司负责人陈厂长以“没有坐厂车下班”为由拒绝认定其为工伤,并且表示“如果要厂里赔钱的话 就不要来上班了”。除此之外 公司没有给予任何说法,更没有明确通知湛何时来上班。
据悉,该厂工人大部分来自于江宁区方山街道解溪社区前村,厂里安排了厂车 每天负责接送工人。出事那天 湛因为装卸机器弄得一身油污,可是最后一个离开车间的湛不愿像平时一样挤在拥挤的厂车里 于是便搭乘同事华某的摩托车一同回家 不料回家途中发生了意外。事故发生后 公司强调,曾有规定说如果不坐厂车回家的话 就不算工伤 也提醒过没有驾照的人不要自行骑摩托车回家。但是据湛维丰回忆,当时厂里并没有强制规定必须要坐这种免费的厂车。如今,湛听同事说,自从他出车祸后,厂里已经修改了规定,要求工人一定要坐厂车上下班。
伤病工人隐入困境
湛维丰说,一年来 他们一家生活非常困难 原先他一个月有1400元工资 老婆做临时工 现在他没了收入。老婆为了照顾他 临时工也做得时断时续,几乎失去了所有生活来源。而正读小学二年级的孩子的学费 自己在交通事故官司中支付的额外费用 凡此种种,各种费用加在一起更是让这个家的经济状况雪上加霜。
现在,湛维丰仍然行动不便,骨头中的钢钉没取出,医生判断是手术后身体恢复得不好,而且还要做二次手术,但是手术费用至今无法落实。
前天下午,记者至江宁盛溪印刷包装有限公司进行采访,希望就此听听公司的看法。记者向保安出示了记者证,并表明了来意。保安称,领导不在,不准进入厂区。记者再次表明来意,并请他转告公司领导。保安就进入传达室打了个电话,随后,他告诉记者:“公司办公室领导说了,不让你们进去,领导让你们走,赶紧走吧。”
无奈之下,记者只好离开了盛溪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下班遇车祸属工伤
昨天,记者就此向南京普德律师事务所徐龙才咨询。徐律师说,职工因公出差期间或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执行公务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亡的,属于职工无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应认定为工伤。
徐律师说,在医生建议的工伤休养期间,应该有正常的工资待遇,各种养老保险等待遇都不应该变化。单位不申请工伤肯定是不对的,像湛维丰这样的情况,完全可以自己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鉴定。如果盛溪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参加工伤保险,这笔工伤补偿费用由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没有参加,所有的工伤补偿费用参照工伤保险支付的标准由所在单位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