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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众员工曝“借鸡生蛋”内幕 市民要小心不法中介
日期:2007-08-10 来源:南京晨报 作者: 点击: 评论:0
  

  由于至今没有明确说法,“融众挪款事件”再次陷入僵持。回过头来看,可能仍有不少市民要问,购房者交给中介的房款为何就不翼而飞了?中介在这过程中到底挖了多少陷阱?融众又到底是怎样的一个经营模式?”融众挪款事件”实际上只暴露了部分不法中介骗人的冰山一角。

  融众法人代表没有带来好消息

  "挪款事件"再次陷入僵持

  备受关注的“南京融众挪款事件”已进入第四日。昨日下午,尚未讨到一分房款的市民再次来到融众位于商茂大厦15楼的办公地点。由于此前融众(全称:南京融众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方面表示昨日是该公司法人代表武继祥与客户见面的日子,所以不少市民对此抱以厚望。不过,自称一直在天津筹款的武继祥昨日并没带回任何好消息,“融众挪款事件”再次陷入僵持。

  昨日下午5:00,在房管部门的协调下,两名业主代表与武继祥见面并协商还款事宜。业主代表再次重申了他们此前的观点,并要求武继祥早日还款;但武继祥表示,他此次在天津的时候,前任法人代表钱刚不但不肯见他,反而表示此事与他无关。由于没有带回业主期望的资金武继祥及他的融众公司再次遭到48位被拖欠业主的谴责。此外,融众方面坦陈,在挪款事件曝光后,南京警方已经于前日口头警告南京融众不得动用现有账户。

  一位刘姓业主表示,在事情至今没有任何进展的情况下,他们不得不再次寻求相关给予帮助。

  “借鸡生蛋”三部曲套牢市民购房款

  昨日一位曾在融众工作过的知情人士向记者道出融众借鸡生蛋内幕。

  第一步忽悠首付款

  “按照规定,整个交易过程自始至终是不允许中介公司来代为保管买房人的购房款的。但融众的问题就在于它在这个过程中,自始至终是忽悠买房人把房款付给中介的。”这位知情人士介绍,融众在做业务的时候,一般会要求买房人在送件之前就把首付款打入他们公司的账户。

  第二步忽悠贷款

  该知情人士介绍,买家在拿到房产证和国土证后,就可到银行申请房贷。中介公司就会说,他们有对应的担保公司,他们及担保公司可以很快把贷款帮忙办理下来。而在这个“帮忙”过程中,陷阱也就设下了。由于办理房贷需要很多繁琐的手续,在银行放贷前,购房人通常都会填写众多合同。银行及担保公司的工作人员会一起把所有合同都给你,有三十几份,事实上,正是这些合同给以后的放款埋下了隐患。这些大大小小的合同中有一份叫“个人划款承诺书”,银行一般根据这份承诺书把房贷打到指定的账户。但令很多购房人没想到的是,在买卖双方签好落款后,上面的空白内容已被担保公司及中介人员悄悄填上,其中包括“买卖双方约定将房款划人中介账户”等。

  就这样,购房人的房款就被“冠冕堂皇”划入了中介账户。然后,中介再告诉卖家,说一般房贷要办个十几天才能办下来;但事实上,稍微懂行的人都知道,商业贷款一般两三天就可以办下来。这中间的时间差,就是中介占用房款的时间。

  第三步挪用房款“借鸡生蛋”

  可能很多人会问中介为什么要占用或者挪用房款?南京融众评估部经理孙文坤对此坦陈,融众从2004年成立之日起,就定位为一个做资金流的公司。什么叫做资金流,就是通过占用和挪用购房者房款来做其他的投资。

  一位知情人士介绍,融众成立的这几年最大的资金来源不是盈利而是购房者的房款,这就注定了该公司出事是迟早的。而一旦亏空无法补
  上,最后一拨客户必然成为最大的受害者。

  小心房产中介五大陷阱

  1 冒充房主吃差价

  [案例]刘先生今年春节前看中一套位于市内的商品房,中介告诉刘先生:卖家叫价62万元。刘先生看完房后,觉得价钱尚算公道,便约卖家年后签约。谁知在签约当日,中介通知刘先生,卖家临时有事不能来,让刘先生与其公司先签房屋买卖合同。

  [剖析]形形色色的“吃差价”,已经成了一些不法房产中介公开的秘密。业内人士表示,中介为何称卖家不能来,很有可能是其想撇开卖家,直接在卖家开出的价格上加价转让给买家。

  [提醒]当有人看中一套房子的时候,中介会告知你这房子很紧张,周围的价格都在涨。你在付定金时中介会告诉你房主特别忙,在外地,过几天就回来。等过了几天你催他叫房主来签约时,中介会再告诉你房主太忙来不了,全权委托他的一位朋友和你签约。这时他就会拿出有房主签名的委托书,派一个人冒充房主的朋友和你签约过户,完成收购和卖出二手房,从中赚取差价的全过程。

  2签阴阳合同逃税

  I案例]徐先生通过一家房产经纪公司介绍,打算购买一套价值78万元的住房。中介“建议”双方在房产合同上降低房屋总价,将一部分价款以装修转让费的名义另行约定,以达到避税目的。徐先生考虑到这样做可以为自己省下千元之多的契税费用,一时冲动便答应了。并且当即签订了购房合同、支付定金1.2万元。事后,家人认为这一做法不对,要求徐先生解除购房合同。然而,当他向中介提出这一要求时,对方却称这属于违约行为,如徐先生执意不肯买房,定金将被没收,中介费则要照付不误。

  [剖析]为少缴税款,部分购房者在中介的引导下,故意拟订另一份少报了成交价格的房产契约,拿到房管部门办理交易手续,看似省钱,事后却容易引发纠纷。

  [提醒]偷税漏税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卖家为了避免缴纳税费而希望保留原有房产证上的房产价格,其实是逃税漏税的行为。在国家强制税收的前提下,逃避国家税收的行为,一旦被举报,很可能会对买卖双方造成伤害,甚至可能导致买卖合同的无效。因此购房人不要存在逃税的侥幸心理,否则结果只能是,不但没有捡到便宜,反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乱立名目收费

  [案例]市民袁某因急于用钱,所以向银行提出申请,要求办理位于秦淮区某处房产的抵押贷款:由于对抵押贷款登记程序不熟,袁某求助于一家中介公司。而该中介看到袁某求贷的急切,便向袁某提出收取1000元的“加快费”以加快抵押贷款的办理速度,袁某轻信该中介,便交了这笔费用;事后在南京市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询问下才得知自己已经受骗上当,徒交了1000元。

  [剖析]许多违规中介会收取如看房费、信息费、咨询费等等。一般情况下,租房人在委托找房屋时,中介人员会马上声称有合适的房子,但必须先交看房费或“押,金”,理由是为防止房客与房东见面后“撇开中介”。一旦你要求看房时,他们会推托说房东有事不能来。随后就一拖再拖,总之押金是不会退的,甚伞采取恐吓或暴力使租方人退缩。

  [提醒]南隶,打房产交易登记中心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在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转让、抵押等交易登记,一律推行“限时限次办案”,是严格禁上以加快名义收取当事人费用的,如发现有收取“加快费”行为可向房产部门举报。

  4 虚报房源信息

  [案例]上个月,王先生看中了市区里的一套房子,当时中介告诉他是1994年的房子,王先生觉得不错,虽然不便宜但也能接受。可后来与房主私下接触,才知道这个房子是1989年的。房主很冤枉,他说自己一直都说是1990年的房子,并不是1994年的。

  [剖析]一些中介为增加客户量,故意发布一些条件很诱人的虚假信息来吸引购房者。例如:谎报房龄、篡改楼层、乱画房型图等等……[提醒]消费者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免疫”。可向正规中介咨询:正规中介公司都比较了解市场行情,可准确估算出房屋的价格;向有过经验的人或该房屋周围的住户讨教。

  5 现金收房

  [案例]黄先生是一家私企的老板,最近想把自己的一套两居室房屋卖掉以缓解生意上的资金压力,于是找到了一家中介公司登记并协商卖价30万元。后来,黄先生与中介签订了委托卖房包销协议,协议中约定中介一个月内将全部房款付给黄先生。黄先生本来觉得这么快就可以拿到房款了,很是高兴,但由一天他却在网上看到中介将自己的房子挂了35万。

  [剖析)针对多数卖房者缺乏专业经验、急于将手中房屋套现的心理,中介通常喜欢通过“现金收房”等形式吸引不知情的业主,低价买进,将房源垄断在手中,然后加价出售,从中牟取差价。

  [提醒]防范“现金收房”的陷阱要注意三个要点:一是记住房产过户才是出售房屋的最关键环节。切记不要图省事只管给对方房产证然后拿钱了事,仅仅做公证并不能算是法律意义上的房产买卖;二是买卖双方一定要见面,并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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