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就高中招收择校生做出规定:按分数高低录取
日期:2007-07-04 来源:南京晨报 作者: 点击: 评论:0

学校在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择校生也应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中考录取在即,我省近日就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我省要求,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以学校为单位计算,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30%,原招收比例低于此比例的,不得提高。除此以外,不得以自费、旁听、借读、非计划生等任何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学校要按报名学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一次招满。
学校必须在我省规定的范围内收取择校费,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
我省还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择校费的使用管理,严格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要切实控制学校债务风险,学校因校舍建设拖欠工程款或向银行贷款的,择校费用于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低于50%。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此规定从2007年秋季新生入学时执行,原在校择校生的收费仍按原规定执行。








